“王阿姨,您上周在军总做的腰椎CT我看了,时间比较近,就不需要重新做腰椎CT检查了。现在只需要查一下骨密度,看需不需要进行抗骨质疏松治疗就可以了。”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王女士,听到该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孙楠说自己病情可控,而且不需要重复检查,心中立刻轻松了许多。
王女士今年70岁,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前段时间她感觉腰疼,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总医院骨科就诊后,到自治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做进一步检查。“之前的检查不用重新做,对我们经常需要看病的老年人来说,可以节省很多费用。”王女士说。
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后一家医院会认可此前的检查结果,这是新疆正在大力推进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数据统计显示,自今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新疆428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已全面落实377项检查检验项目互认,累计互认9万余人次、13.7万份,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2500余万元。
“这些项目包括检验40项、影像297项、超声40项,是通过4轮互认项目论证、质量评价和3次专题研究会议确定下来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副处长付中伟介绍。
“检查检验结果是否可以互认,最终判定权还是给了临床医生。”付中伟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医疗机构在执行医学检验结果和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互认时,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以确保医疗安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还以原有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了自治区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扩展原有系统的数据采集范围和标准,完善检查检验互认功能模块,使之接入各级区域全民健康(或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逐级接入互认。
“平台将对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电子报告单制定唯一的溯源码,以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主任郝勇介绍,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病案管理制度和相关医疗文书制定等工作也在同步完善过程中,以保证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能够完整体现在患者门诊、住院病历材料中,确保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自治区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已实现129家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试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数据的采集汇聚和调阅共享功能,并与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对接。其余146家非试点非三甲医院将在12月20日前分3批逐步接入自治区级互认平台。
“借助国家医疗援疆的优惠政策,新疆积极推动省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付中伟说,今年,新疆已联合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签署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协议,召开3次省际互认讨论会,确定64个互认项目,持续推动各省份近300家三甲医院跨省区域互认;积极推动新疆12个地(州、市)级受援医院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援医院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还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签订《持续加强兵地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自治区与兵团19家三甲医院全面建立兵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患者在就医问诊时将不存在兵地属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