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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3:38      来源:       点击:

      ● 加强卫生健康跨领域共建共治,围绕重大健康风险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 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服务能力,恢复住院服务功能

      ● 探索实施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目标年薪制

      (特约记者 刘泽林)日前,《海南省推进新时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明确要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促进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实施机制,加强卫生健康跨领域共建共治,将生态环保、人居环境、垃圾分类、六水共治、全民健身、爱国卫生等纳入“大健康”工作范畴,围绕区域重大健康风险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分档加强乡镇卫生院(含农场医院)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功能科室,科学配置设施、设备和人员,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恢复住院服务功能;重点谋划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卫生院。

      补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实施方案》提出,海口市、儋州市要按照“每3万—10万人口由政府主导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利用老院区、分院区等资源,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明确,地级市的城市医疗集团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权托管给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盘好用活编制资源,以市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县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调剂后编制仍然不足的,可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完善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面向乡镇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和非定向职称评审,对已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者累计工作满25年、仍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对于基层人员收入,《实施方案》规定,允许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余额核定为绩效工资增量,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探索实施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允许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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