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的
为了支持和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减轻择期行诊断性操作或者手术的慢性肝病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的成年患者使其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减轻患者家庭及社会的负担,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凯启新程患者援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援助类型
项目开展期间,在项目医院就诊并经项目医生确认需要使用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可向基金会申请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药品援助。
若患者自愿申请并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则经基金会审核并通过后,将为其援助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药品。
三、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
四、截止时间
援助药品发放完毕后,项目自动结束,基金会将不再受理患者申请。
五、申请条件
1.医学条件
(1)申请患者应当经项目医生医学评估后被确诊为择期行诊断性操作或者手术的慢性肝病相关血小板减少症的成年患者,且适合接受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
(2)申请患者不得存在其它与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3)申请患者应当经项目医生判断能够从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中获益,且此前未发生因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2.其他条件
(1)申请患者应当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的大陆成年患者;
(2)申请患者前期自购使用的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药品,且为中国大陆包装;
(3)申请患者系根据项目医生处方自愿接受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治疗,且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患者在接受本项目援助前未参加且在接受本项目援助期间不再参加其它提供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免费药品援助项目。
六、领取方式
快递邮寄发药或就近药房领取
七、终止条件
1.经项目医生确认,患者因发生或存在不可耐受等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片)的情况;
2.患者的治疗指征显示不宜继续使用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片)治疗;
3.患者提供的项目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4.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或转让他人;
5.患者死亡;
6.患者或其监护人或其直系亲属书面要求停止使用凯博卫®(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片)治疗;
7.药品发放完毕;
8.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八、项目监察
“凯启新程患者援助项目”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将对受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料,如果患者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援助条件,将立即停止援助。
九、不良反应报告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项目医生、药师或其他项目有关人员获知援助药品的不良事件,应当于12小时内填写项目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项目办,项目办在获悉后12小时内报告至援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药物警戒服务邮箱pv@kawin.com.cn。
十、项目目的
1.基金会将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及医学资料(“患者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患者信息和资料可能会披露给援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药物警戒部门可能会就此进行跟进和随访,将该等信息录入其不良事件数据库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
2.本项目为公益项目,系患者自愿申请,基金会对于援助所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不承担责任,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不承担责任。
3.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基金会不对患者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5.如果患者使用援助药品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有任何不适,请及时咨询项目医生。
凯启新程患者援助项目
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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