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版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15 分钟可达"划定服务半径
发布时间:2026-09-09 16:33:46 来源: 点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村卫生室原则上以"15 分钟可达"划定服务半径,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卫生室。
在人员配备方面,意见要求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合格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2至3 名乡村医生和 1 名注册护士。这一标准充分考虑到了新疆地域辽阔、人口分散的实际情况,既保证基本覆盖,又避免资源浪费。
新疆作为我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农牧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各族群众的健康可及性。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也是距离群众最近的医疗机构。"15 分钟可达"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标准,更是一份健康承诺。
从"有"到"优",从"能看病"到"看好病",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正在不断提升。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新疆基层医疗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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