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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出台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9 10:02:15      来源:       点击:

    青海省药监局近日印发《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约谈是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约见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员,通过指出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的方式,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责任。这一机制旨在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指导”转变,对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约谈启动需由职能机构提出申请并制定方案,经分管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及公众代表参与,确保约谈过程公开透明、社会监督有力。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4类重点约谈情形: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产品注册备案等环节提交资料或样品存在真实性问题;常规检查不合格或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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