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提质扩容活动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实现每千常住人口配备1名合格乡村医生的总体目标。
在严格按标准分类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方面,《通知》提出,常住人口为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合格乡村医生,常住人口为1500~2500人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2名合格乡村医生,常住人口为2500~3500人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3名合格乡村医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医订单定向生履约、社会招聘、乡镇卫生院派驻等多种方式,分类配齐乡村医生。
在严格规范乡村医生准入审核方面,《通知》明确,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同时应当在进入村卫生室工作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严格日常考核管理,采取“年度考核﹢专项考核”方式,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在严格订单定向生履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持续落实好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培养的定向生毕业后按照协议要求到岗履约。根据乡村医生缺口数按需定招,合理确定下年度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招生人数和乡村医生社会招聘人数。每年遴选乡村医生骨干到培训基地参加脱产培训,持续开展系统远程培训。
在严格落实村医待遇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先预拨、后结算”政策,严禁挤占挪用,强化地方财政事权责任,确保优先保障村医补助。严格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及待遇,为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健全村卫生室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对取得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乡村医生,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予以倾斜,最高可达70%。
据悉,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分析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市县进行表扬,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滞后、成效差的市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