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据悉,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解读,各省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激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通知》提出,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通知》强调,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