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发布时间:2024-08-29 10:23:10 来源: 点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区域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实施相关优化措施,让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更便捷。
《通知》提出,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备案有效期,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备案中审查、加盖备案公章、加水印、有备案号、纸质归档等做法;企业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办理模块进入广西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平台并上传“广西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文本等申请材料即可;由设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线上线下申请并进行备案格式审核,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在备案平台公开即完成备案。
《通知》明确,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工艺、食品原料、配方发生变化等,需注销原备案标准的,企业应主动在备案平台申请注销并公示。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广西地方标准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应予以改正并注销原备案标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企业进行修正,对不按要求修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促进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