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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招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3 08:46:00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业务接待管理,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基金会接待外单位因业务活动来访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业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接待范围和标准,提前申请接待计划并报秘书长审签。

    第五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40元;桌餐每人每餐80元。

    第六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活动实行接待清单制度。业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如实填写《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业务接待清单》(见附件),并由秘书长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业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业务接待费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核。

    第七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来访人员如需提供住宿的,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被接待人能解决费用的,由被接待人自理,业务接待费中不得重复开支。

    第八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用餐原则安排标准工作餐;确需安排桌餐的,餐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在5-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业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过程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将非业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审批后的接待清单及相关票据等。按照本基金会经费审批报销程序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业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接待、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日1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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