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内部建设,建立与现代基金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客观、准确评价员工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提高工作成效,增强并规范对本基金会人员的监督与考查,依据《章程》本基金会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达到以下目标:客观、公正评价员工工作表现,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 本基金会每月5日前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准则:
(一)绩效考核办法得到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考核为导向,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基金会各部门和个人工作业绩的工具。
(三)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对下属做出正确的考核与评价,将绩效考核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四)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绩效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五)考核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六)考核实行自评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结果经人力资源部报秘书长审批,并按批复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五条 考核流程
(一)发布考核通知。
(二)各部门总结工作,并根据本部门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的任务和指标,将分解到各员工的各项任务再次与员工明确。
(三)员工自我评价:员工根据明确的任务、当月工作执行情况,依照《个人绩效考核标准》填写《个人绩效考核表》进行自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当月工作任务对每名员工一一进行考核打分。
(五)绩效综合考核结果报秘书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公共考核标准(30分)共计30项,每项1分;(内容略)
(二)部门考核标准(30分)共计30项,每项1分;(内容略)
(三)个人考核标准(30分)共计30项,每项1分;(内容略)
考核实行100分。其中考核小组占80%;自评占20%。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公共部分工作业绩,指列入基金会工作计划的各项日常惯性任务的执行结果。
2、部门工作业绩,指根据各部门所描述职能职责要求完成的本部门任务要求所履行工作的执行结果。
3、个人工作业绩,指在部门内部岗位,按分工岗位职责要求的,以及跨部门合作中所完成工作的执行结果。
4、创新成果,指通过采用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以及新的项目设计和制度设计被采纳,并为基金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5、胜任能力,指公益理念和价值观、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执行或管理能力、个人发展潜力等现实表现。
第八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将运用于以下方面::绩效工资的确认;晋职资格的确认;培训资格的确认;其他资格的确认。
(二)绩效工资根据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平均分决定,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关系:按百分制,以1分考核30元标准为基数执行,即考核金额=(100-考核得分)*30
注:基本薪酬=工资-考核金额。
第九条 个人绩效考核的申诉与监督
(一)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的义务,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二)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在解决不了时,员工有权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会同申诉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复议,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复议决定即为最后考核结果。
第十条 绩效改进与反馈:上级主管与员工共同针对考核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上级主管有责任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予以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十一条 此制度由秘书处制定、解释和执行。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
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