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为统一管理基金会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基金会公务车辆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配,各部门需要用车时,必须填报行政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派车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派车。
2、车辆返回后,驾驶员(用车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返时间、目的地及里程数等并签字确认。
3、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北京所辖区域内使用,因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任务等使用公车前往其他省市,需经基金会领导特批后方可使用车辆。
4、不允许各部门工作人员私自使用基金会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
1、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等工作。
2、原则上出车由基金会专职驾驶员开车,如遇驾驶员有任务外出时,各部门又急需外出用车,工作人员需自己驾驶公务车外出时(最好各部门固定一位人员),用车人必须持有正规有效驾驶证,才有资格驾驶车辆,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动车。
3、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后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行政部保管。
4、基金会用车原则上必须当天使用,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夜间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保持在岗在位,保证基金会领导用车,自觉服从调派,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车辆维护与维修
1、驾驶员(用车人)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车辆发生故障时(车辆正常磨损或年限较长),驾驶员要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将维修费票据带回,交由财务报销。
3、每年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等事宜。
五、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和保养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缴纳,每年报销一次。
2、凡因公使用车辆的费用,如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由驾驶员每月统计整理后报行政部,经基金会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用车人)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用车人)个人承担并交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