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正常的财务工作秩序,管好用好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流程。
第三条 报销前准备: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一、报销发票单位名称需写全称“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标明清晰;
二、项目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签协议、并需对方开据对应票据,且协议书须要素齐全加盖公章;
三、跨年度发票不允许报销;
四、发票内容、报销单内容及合同协议要保持一致;
五、报销费用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号、项目名或基金专项名称;
六、报销时需将发票分类,按报销类型分列报销单据,报销类型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报销时需附对应会议通知材料)等。会议费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附会议议程单;
七、项目报销人员在支出单领报人处签字,承办人在制表处签字;
八、报销支出单须经专项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九、类似于“办公用品”“食品”“会议费”“住宿费”等非明细类发票报销时需附相应的明细单;
十、对于大病捐助项目必须附有相关医院加盖印章的材料。
第四条 报销审批。单据报销按照会计审核→主管复审→秘书长签批→出纳复核(检查手续齐全后付款,对于手续不全的单据,出纳将拒绝付款)的顺序依次签字报销。任何人不得假冒、伪造审批人签字,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禁止违规票据报销。凡与下列行为相关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一)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
(二)涂改票面内容和金额的票据;
(三)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四)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
(五)通过不正当途径索取或其他单位代为开具的票据;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如各种形式的白条等。
第六条 设立报销日
根据2020年度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程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设立每周报销日。定于在每星期一、三集中进行财务报销;根据各专项基金实际需要,星期五设为临时对账日(如有需要对账请提前预约),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宜
随着本基金会的发展,财务业务量也是逐年增加,对于时间间隔较长的业务来说,在核对上也是难度不断加大,因而,对于入账的项目或业务,及时开据对应发票;未能及时开据票据的请予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特此提醒!望各项目承办人员切记,避免给工作带来不便。
本制度从2016年5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