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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本制度中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核算行为,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供正确、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所列的领导系指:理事长、秘书长、财务总监。基金会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报领导审批。

     

    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和正确运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金运作增值,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转。

     

    三、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基金会事业发展需要,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增值效益;强化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定期财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依法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四、基金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五、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基金会设立财务部,下设财务总监、财务部主任、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岗位,负责基金会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1、财务部人员任职资格:

     

    (1)财务总监、主任、财务主管:具有会计中级职称或担任基金会财务主管工作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熟悉《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熟悉基金会财务管理流程。

     

    (2)会计:应当具备从事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基本专业能力,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熟悉基金会业务。

     

    (3)出纳:具有三年以上出纳岗位工作经验,能够熟练编制会计凭证。

     

    六、会计监督

     

    (一)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做到岗位明确,以岗定责,权责分明。

     

    (二)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履行监交程序。

     

    (四)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定期对基金会财务工作、财务活动进行检查。每个财务年度终了,配合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

     

    七、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并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增加相关的二级、三级等会计科目。

     

    (二)会计核算方法

     

    1、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基金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分期编制会计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2、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净资产的增减变动;

     

    (5)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6)业务活动的计算和处理;

     

    (7)需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八、会计基础工作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一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形成账簿信息的依据。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科目运用准确,附件数量完整,文字清晰,记账凭证内容与原始凭证一致;连续编号,摘要简明,签章齐全;为保证会计账簿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本来面貌,记账凭证必须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记账。

     

    (三)账簿设置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总账、各科目明细账,明细账定期与总账定期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在不影响统一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账簿设置应充分考虑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及业务活动的实际需求。

     

    (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财务报告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计算要准确,编报要及时,账表相符。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必须经专人复核并盖章,必须经秘书长签字并盖章。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分月报、年报,报送时间、范围应遵循以下规定:

     

    (1)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主管财务副秘书长。

     

    (2)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主管财务副秘书长。

     

    3、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内容、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等所做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应涵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一条要求的内容;

     

    4、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捐赠情况、重大公益项目开展情况、资金变动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等内容。

     

    5、财务报告时间

     

    财务会计每年向理事会进行二次财务报告,基金会财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在财务报告中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纳税管理

     

    1、遵守国家税法、税收条例,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2、认真做好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及后续管理。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十、本办法内容若存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不同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经基金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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