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为规范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比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房屋及建筑: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交通工具:办公用车辆;
(三)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四)文物文化资产;
(五)其他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比较高的有形资产。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发票、报关单等)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文件包括原购买发票复印件、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法律文书等)。
(3)如果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无法确认的受赠资产,财务应建立辅助账进行登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待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后转为固定资产。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支出,增加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五)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会计每月计提折旧)。采用财务软件生成折旧表的,会计应定期对每项(每类)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账面净值进行检查并做调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40-50年;
(2)交通工具,折旧年限为5-10年;
(3)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不低于3年;
(4)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年限。
四、固定资产应加强日常管理
财务部门为本基金会固定资产总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建账及资产调配,财务部门负责提取折旧,并监督各部门对相关实物作妥善的管理,办公室设财产管理员专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实施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具体管理。
1.编号: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办公室编印分发各部门,新购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明细单”内。
2.添置:固定资产由申请购置部门年初列入计划,购前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表,先送财务部门和办公室财产管理员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审核后交予秘书长进行审批。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应由办公会讨论决策。固定资产申购表上应详填名称、规格、型号、性能、使用人及市场调研信息备案,秘书长批准同意签字,以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3.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单位拨入,捐赠而得者,应填明价格,并按照固定资产添置手续办理。
4.调拨: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非办公会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5.出售及报废: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未到使用规定年限的要写清提早报废出售的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后送财务部门,经核准,报秘书长审批,原价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报废时提交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财产管理员会同相关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共同出售。出售后的财产收入须全部入财务账。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处理验收单,送财务部门存查。
6.盘点:办公室财产管理员和使用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在资产实地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
7.折旧、分摊与移交: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为准与财务部门核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计算折旧或分摊,每半年由办公室财产管理员抄财产目录分送各部门。部门主任移交时,应会同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对固定资产应按每项资产、每类资产(同一资产众多的情况下)进行明细核算,并计提折旧。年末积极配合秘书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纳入财务报告。
本制度由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