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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       点击:

    (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基金会的会议制度如下。

    一、理事会全体会议

    1.时间和主持:

    每年至少2次,暂定每年年初、7月各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2. 参加人员:全体理事,和监事。

    3.内容: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有效: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内容;

    (2)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5.决议:由理事会助理制作理事会会议会议记录,秘书长审校,理事长签发。会上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

    1.时间:每月一次,每月10日召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参加人员:常务理事会成员。每月所需上会的各部门负责人等。

    3.会议内容:落实理事会决议,安排布置日常工作、汇总近期活动,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1)决定上常务理事会讨论或审批的事项;

    (2)提出季度预算和决算;

    (3)评估上季度项目执行情况;

    (4)大于50万小于100万的项目立项和预算;

    (5)办事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工资奖金福利标准的审核等。

    4.会议记录:由理事会助理负责记录后,常务理事会参会人员签字,档案室负责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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