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文件),为加强本基金会工作透明度,促进公益慈善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落实基金会“促进精准医学交流,积极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发展服务”的宗旨,树立基金会良好的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本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领导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第二新闻发言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提交理事会讨论。
(四)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官网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可随时举行。公益项目的发布纳入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结束三个月之内。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公益项目的报道,公益活动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七、其他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八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