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文件,结合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情况,遵照上述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金会对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的管理制度,如下。
1. 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2. 本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所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均为本办法管辖范围。
3. 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的管理制度执行《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项目申报、立项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4. 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的管理制度执行《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5. 本基金会的各类业务项目在组织召开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之前必须在基金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有书面的备案登记资料。备案登记方式:立项申请、协议签定、基金会授权、填写《中中关村精准医学基金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主办者、协办者、支持者、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组织者的单位和个人联系信息。
6. 本基金会的各类业务项目在组织召开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之后必须向基金会管理部门交齐: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通知书、会议日程表、遴选表、参会代表登记名册、签到表、志愿者登记名册(登记名册应含单位及个人通讯方式),发生经费的必须有身份证号码,会议宾馆地点、会场、住宿、餐费明细等。必要时应交会议现场照片1至3张。
7. 本基金会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要认真承担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
8. 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的社会效益及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因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学术交流会有违规违法者,严肃追查其责任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