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管理
发布时间:2025-03-26 09:50:14 来源: 点击:
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专科护士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护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通知》明确,专科护士是指具有某一专科领域丰富护理工作经验、通过系统化的理论和实践的专业培训、取得本市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能熟练运用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的注册护士。医疗机构应支持护理人员参加专科护士培训,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专科护士岗位,为专科护士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建立本医疗机构专科护士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保障。
此次试点的培训专业主要包括造口、中心静脉通路等临床操作强的专业领域。报名的护士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从事护理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取得专业适任护士培训证书;从事拟申报的专科护理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取得中级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按照要求完成专科护士理论和临床实践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结束后在该护理专科工作满6个月、提交1篇本专业领域的护理临床成果代表作的培训学员,上海市护理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专科护士认证,认证通过后发放“上海市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按照专科护士的执业标准,实行每5年一个周期的定期认证管理。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应支持专科护士出诊普通、高级专科护理门诊,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护士执业目录开具相应的专科检查单、治疗单,提供非处方外用类药品用药建议,支持专科护士参加医护联合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