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急性职业病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24-12-25 17:41:41 来源: 点击: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急性职业病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高温中暑、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铊及其化合物中毒等32种职业病纳入《重庆市急性职业病病种目录》,进一步明确急性职业病医疗待遇。
《通知》明确,对已参加重庆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事故伤害备案,并根据职工遭受急性职业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经诊断(或鉴定)为急性职业病,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最初遭受急性职业病的医疗救治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对已参加重庆市职业伤害保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也可参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能加强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工的医疗救治,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能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