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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20 09:44:01      来源:       点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并提出建设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壮大服务队伍和开展宣传教育四项试点任务。自2017年确定首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至今,三批试点已覆盖全国185个市(区)。

      《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试点地区要鼓励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形成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通畅合理的转诊机制。

      《通知》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点地区要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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