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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06-08 00:00:00      来源:       点击: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博士后申请表》;

        《专家推荐信》;

        身份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

        2、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京ICP备1601892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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