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也纳入了适用范围。
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原有对牺牲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基础上,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并补充明确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等内容。
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多次出现诋毁见义勇为者,对其本人和近亲属施加网络暴力的事件,《条例》在保障部分增设了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条例》聚焦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删除了原有公示见义勇为人员名单的要求,并增加了对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着力构建涵盖就业援助、抚恤补助、社会救助、住房优待、入户优待、安全保护、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推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现实、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
为了更好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做好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