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伪造、变造虚假处方等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保门诊处方管理,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提升外配处方规范化管理水平,黑龙江省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医保门诊处方的管理筑牢更加严密的“防火墙”。
《通知》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强化处方管理主体责任,医师需规范、准确、完整、合法地开具处方;提供医保药品服务时,应实行实名购药,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不得以病组和病种费用限额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
《通知》强调,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及参保人信息。
《通知》要求,完善医保门诊支付管理和处方流转医保管理,督导建立信息实时上传机制。开具外配处方的医师负责确定参保患者外配处方的医保待遇类别;定点零售药店在调剂处方时应按照外配处方的医保待遇类别进行结算,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进销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全量实时上传至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医保处方内控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
根据黑龙江省医保局部署,今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