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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械省级联盟采购将走向全国联盟采购
    发布时间:2024-05-24 16:07:10      来源:       点击: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提出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
      《通知》提出,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重点针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牵头开展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
      为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通知》明确,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专项和既往各批次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对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省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省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省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超过500个。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个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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