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刘泽林)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海南省人民医院政事权限清单》,明确规定了各部门权限和职责。
2021年2月1日,海南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围绕医院去行政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海南省人民医院高标准定位医院战略目标。为理顺政府和医院的政事管办关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厘清各部门权限,海南省出台了《清单》。
《清单》对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明确28个权限,包括医院副职领导的任免、考核,备案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资产购置预算调整或未列入年初预算的一次性经费50万~100万元(含)的资产配置,配置、动态调整医院核定床位数等;对主管单位海南医学院明确4个权限,包括备案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审批医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事项等。
《清单》对组织、编办、人才、人社、财政、医保、药监、疾控等职能部门,也规定了明晰的事权事项。如省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批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申报事项,省人社厅审批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省财政厅审批、审核或备案医院国有资产相关业务,省医保局审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项目和特需项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使用以及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等相关事项等。
《清单》对于实施综合改革的主体单位海南省人民医院,也明确了53项自主管理的职责,比如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开展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工作及做好办理任免、升迁、调迁、解聘、奖惩等事项,开展人员招聘,对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采用考核招聘,对其他人员采取考试招聘,对不同层次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