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危重病人急诊按住院政策报销
发布时间:2023-10-09 16:39:02 来源: 点击:
(特约记者 陈雪 张楠 夏莉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2月1日起,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急诊治疗时,符合病情标准的濒危、危重病人,其急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政策报销。
《通知》提出,急诊病情分为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4级非急症病人。其中,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或是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执行住院支付政策。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如果病人是同一医疗机构一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如果是多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在急诊就医过程中,病人病情发生提级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提级前后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同一次就医,按照急诊病情最高分级待遇标准支付。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直接结算,在异地急诊治疗的,可按参保地急诊医保报销政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症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120”急救车上急诊抢救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