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从组织体系、人员管理、信息共享、能力提升和评估评价机制五大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对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力助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公共卫生科,在各级疾控机构设立专门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室或组建工作专班。在省级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治临床中心,引领带动全省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在整体推进基础上,选取石家庄、保定和沧州3市先行开展覆盖各级的医防融合管理模式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更多探索。
在加强人员管理交流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创新公共卫生人员管理模式,提高疾控机构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职能作用,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间、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在畅通信息交流共享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属地疾控机构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加快推进传染病诊疗数据智能化采集,建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间采样、报告和反馈的绿色通道。
在强化监测预警和救治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在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建立传染病检测和诊疗制度;做优省级重大传染病防治临床中心,建强市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提高县级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能力,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传染病诊疗格局。
在完善评估评价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成立省级传染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工作督导、暗访、抽查和效果评价,将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