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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强化助产技术服务供给
    发布时间:2024-10-18 11:02:38      来源:       点击: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通知》明确,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技术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

      《通知》要求,助产机构要成立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鼓励开展多学科团队救治。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不良事件发生率。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孕产妇建档、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关键环节的身份信息核验。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鼓励引导助产机构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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