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健全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对象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落实激励支持措施。第二部分是创新途径方法,主要包括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拓宽慈善帮扶渠道、创新慈善帮扶方式。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管理、注重宣传引导。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主要创新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对象。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在闽的生活困难台港澳同胞,在实施帮扶时适当简化工作程序。
二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方式。明确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建设,依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等,完善和拓展平台功能模块,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相关信息。已建立对接平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可在既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特色经验做法,为全省提供示范。
三是进一步明确有效衔接途径方法。提出充分发挥福建“台”的特色和“侨”的优势,加强创新实践,着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要求积极构建“乐善福行”等福建品牌体系,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闽籍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通过公益慈善活动等参与社会救助。(记者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