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024年和2025年,平均每个县区中小微企业帮扶数量不少于20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方案”原则,制定完成能力提升攻坚计划
本报讯(记者 邹欣芮)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印发《辽宁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辽宁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辽宁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病防治水平。“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分别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保障中小微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辽宁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辽宁省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该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教育;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辽宁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提出,2024年和2025年,辽宁省平均每个县区中小微企业帮扶数量不少于20家,各市卫生健康委至少从每个县区的帮扶对象中各选择1家作为市级帮扶对象;到2024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上述指标均达到100%。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各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能承担8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每年要分别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该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在摸清“底档”的基础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分别制定完成本地的能力提升攻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