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签约合作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
■推动签约合作由“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
■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签约责任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黎军)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鼓励并支持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通知》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精神卫生、双向转诊、药事管理指导等服务。其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专业培训等服务,可将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家庭病床等服务;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重点提供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等服务。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及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签约服务合作费用;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将签约合作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加强部门工作协同联动,及时掌握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及签约服务履约情况,推动签约合作由“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
《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签约机构在1个月内及时告知签约情况并报备签约协议文本,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指导,督促签约双方严格落实签约责任和义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不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