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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分类分级监管托育机构
    发布时间:2023-09-11 16:25:15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郭蕾)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完善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对全市托育机构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从登记备案事项、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安全情况等5个风险维度构建托育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托育机构的风险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础风险评价等级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4个等级。在评定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托育机构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师德失范、虐童的。

      在托育机构信用监管方面,《方案》指出,北京市将构建“公共信用﹢行业信用”托育机构的信用评价指标,根据分数将托育机构信用行为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九级。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即市、区、街道(乡镇)托育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根据托育机构“风险﹢信用”评价结果,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北京还将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紧密依托“接诉即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街道(乡镇)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主体自治、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共治工作格局,将托育机构和家长委员会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促进发挥共治监管成效。

    京ICP备1601892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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