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改革后,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根据北京卫生行业实际,《办法》明确了5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研究类。其中,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办法》明确,对于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对于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以及全部高级职称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
根据《办法》,本次改革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对于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
《办法》明确,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按照现执业类别或实际工作内容申报,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
根据《办法》,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深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