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面向医疗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与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
《意见》要求,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推进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等相关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制等领域科研攻关。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便捷性,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
《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
《意见》就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提出了工作部署。同时明确,健全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防治结合,促进医养结合,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