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将起草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新增17条、修改30条。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增加了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的有关内容,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等;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更加重视养老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存视频监控资料;规定了老年人信息档案保存期限。
据介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事中有效的监督检查变得尤为紧要,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明确了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实施要求及养老机构配合义务;强调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规定了养老机构监督检查重点;要求民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增加了信用监管措施;规定了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将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增加为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