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提出通过社会招聘一批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学历,解决乡村卫生队伍老龄化、人员断档等问题,补充和优化乡村卫生队伍,整体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明确,该专项计划面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包括但不限于藏医学等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与应聘的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由各地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落实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省财政现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范围。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对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政策规定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可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通知》指出,对应聘的大学生实行人员一体化管理,给予同等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晋升机会等支持政策,组织岗前、能力提升等培训。符合政策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奖补政策。
《通知》要求,加大对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支持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职提高学历。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省卫生高级职称。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通知》明确,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到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就业的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连续服务满3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大学生乡村医生可按规定申报基层卫生职称,在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服务2年以上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可免对口支援要求。各地应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